2019年8月27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攀枝花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9月24日,《攀枝花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提請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準?!稐l例》的實施,對于貫徹落實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促進我市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提升依法治市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我市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的統一監管主體,明確市、縣(區)政府分級負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監督管理的監管體制。同時,積極引入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完善社會參與機制。
夜間施工噪聲污染是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稐l例》規定,需要夜間施工作業的,必須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夜間施工證明,并在夜間施工前向社會公告。同時規定除搶修、搶險作業外,不得使用噪聲嚴重超標設備;因特殊地質條件需使用的,也不得在夜間作業。為進一步加強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條例》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及其附近的廣場、公園、交通要道、商業區設置噪聲自動檢測和顯示設施,組織開展區域聲環境質量檢測,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測數據和聲環境質量報告。
針對群眾在公園、小區廣場等場地使用音響唱歌跳舞、抽打陀螺、甩響鞭等噪聲擾民問題以及家庭裝修、飼養動物擾民問題,《條例》規定,在居民住宅區及其附近的廣場、公園、街道、公共綠地等區域采取播放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方式進行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的,不得產生噪聲污染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裝修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問題,規定禁止時間為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午間和十八時至次日八時;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從事動物經營或者家庭飼養動物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左明 李耀強 報道)